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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知识讲义

发布日期:2017-04-29浏览量:

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讲义

前言

   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设备财产的完好,防止环境的污染,保证实验室工作有效地进行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实验室的安全包括含有防火、防爆、防毒、保证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电气的安全和防止环境的污染等方面。

第一章  一般安全操作

1.1 防止中毒

1.1.1  任何试剂、药品,必须要有标签。发现标签脱落或不完整时要及时补完整。剧毒药品单独保管。

1.1.2  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样品时,必须使用洗耳球进行操作。

1.1.3  严禁用鼻子接近瓶口鉴别试剂,如用鼻子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即可。

1.1.4  严禁食用器具和仪器相互代用。离开实验室时必须仔细洗手,脫去工作服。

1.1.5  对于有毒的气体和蒸气,必须在通风柜內进行操作处理,头部应在通风柜外。

1.2  防止燃烧和爆炸

1.2.1  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冰箱或铁皮柜內。易燃物不能放在火源和高温物体附近。

1.2.2  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不可使瓶口对着他人和自已。

1.2.3  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有机溶剂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缓慢进行,严禁使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1.2.4  在蒸馏可燃物质时,首先将水冲入冷却器內,并确信水流稳定后,再打开开关加热(不能直接用火加热)。在蒸馏过程中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是否正常工作。如需往蒸馏器內补充液体,应先熄火,冷却后再进行。

1.2.5  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和高温物体。

1.2.6  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成分的物质,因为其反应时不能形成危险产物(包括可燃性的、有爆炸性的或有毒性的物质)。

1.2.7  爆炸类药品,如苦味酸、高氯酸和高氯酸盐、过氧化氢以及高压气体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得与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移动时不得剧烈震动,高压气体的出口不准对着人和物体。

1.2.8  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应戴上面罩或使用防护板。

1.2.9  装有挥发性物体或受热易分解释出气体的药品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当瓶口打不开时,严禁在火上烘烤。

1.3  防止腐蚀、化学灼烧、烫伤、割伤

1.3.1  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等,配制时戴上橡皮手套和隆重推出眼睛。

1.3.2  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禁止敲打,背扛搬运,以免瓶子破裂。

1.3.3  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內进行,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仔细将浓硫酸慢慢地加入水中,而绝不能将水注到浓硫酸中去。如需将浓酸、浓碱中和,则必须先进行稀释。

1.3.4  在压碎或研磨苛性碱和其它危险物品时,要注意防范小碎块或其它危险物质碎片溅散,以免严重烧伤眼睛面孔或身体其它部位。

1.3.5  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須先用烧杯夹子摇动均匀后才能取下使用,以防止突然溅出伤人。

1.3.6  在切割玻璃()棒及塞子钻孔时,很容易对操作者造成伤害。要记住使用玻璃和打孔器的基本规程。把玻璃管插入塞內时,必须握住塞子的侧面,不要把它撑在手掌上,避免玻璃管破裂扎伤手部。

1.4  其它方面

1.4.1  化学实验室一般都配备有足够的安全用具,如沙箱、灭火器、防护衣、防毒面具等,每个工作人员都应该知道其放置位置和安全使用方法,同时还知道水阀、电闸等的位置,以便必要时随时可开或可关。

1.4.2  一切固体不溶物、浓酸、浓碱等化学试剂等废液,严禁倒入水槽,以免堵塞和腐蚀管道。

1.4.3  实验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电源、热源、水源及门窗等。                                                              

第二章  化学实验室防火、防爆与灭火常识

2.1  防火常识

2.1.1  实验室內应备有灭火消防器材、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2.1.2  禁止用火焰检查可燃气体(如煤气、氢气、乙炔气)泄漏的地方。应该用肥皂水來检查其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禁止把地线接在煤气管道上。

2.1.3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上直接加热。

2.1.4  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內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內酒精起燃。

2.1.5  蒸馏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去做别的事,要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运行。需往蒸馏器內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2.1.6  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2.1.7  不能在木制可燃台面上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板等,也不能长时间使用煤气灯与酒精灯。

2.1.8  同时使用多台较大功率的电器(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时,要注意线路与电闸能承受的功率。最好是将较大功率的电热设备分流安裝于不同电路上。

2.1.9  可燃性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安放在实验楼外专门建造的气瓶室。

2.1.10  身上、手上、台面、地上沾有易燃液体时,不得靠近火源。同时应立即清理干净。

2.1.11  实验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低温存放,远离火源。加热含有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

2.1.12  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戴保护面罩或用防护挡板。

2.1.13  进行易燃易爆实验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万一出了事故可以相互照应。

2.2 防爆常识

  有些化学品在外界的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爆炸往往会造成重大的危害,因此在使用易爆炸物品(如苦味酸等)时,要十分小心。有些化学药品单独存放或使用时,比较稳定,但若与其它药品混合时,就会变成易爆品,十分危险。

  有些气体本身易燃,属易燃品,若再与空气或氧气混合,遇明火就会爆炸,变得更加危险,存放与使用时要格外小心。爆炸极限是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性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个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來表示。可燃气体、蒸气在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物比例下都有可能发生爆炸,而只是在一定浓度范围內才有爆炸的危险。如果可燃气体、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遇到明火既不会爆炸,也不会燃烧;高于爆炸上限,遇到明火虽不会爆炸,但能燃烧。

2.3 灭火常识

2.3.1  扑灭火源  一旦发生火情,实验室人员应临危不惧,冷静沉着,及时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展。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煤气阀门,移走可燃物,用湿布或石棉布覆盖火源灭火。若火势较猛,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求援。若衣服着火时,不可慌张乱跑,应立即用湿布或石棉布灭火;如果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进行灭火。

2.3.2   实验室內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药液。灭火器的喷嘴应畅通,如遇堵塞应用铁丝疏通,以免使用时造成爆炸事故。

第三章  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

  实验室须要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由于各类实验室工作内容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及其毒性不同,数量差别也大。为了保证化学实验人员的健康,防止环境的污染,实验室三废的排放应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1  实验室的废气

  实验室进行可能产生有害废气的操作都应在有通风装置的条件下进行,如加热酸、碱溶液和有机物的硝化、分解都应于通风柜中进行。原子光谱分析仪的原子化器部分都产生金属的原子蒸汽,必须有专用的通分罩把原子蒸汽抽出室外。汞的操作室必须有良好的全室通风装置,其抽风口通风在墙的下部.实验室排出的废气量较少时,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但排气口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m.少数实验室若排放毒性大且量较多的气体,可参考工业上废气处理方法,在排放废气之前,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进行处理.

我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见实验员实用手册P83)。

3.2  实验室的废水

  实验室每天进行实验操作,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水的排放須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污染物,称笫一类污染物。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产生装置或其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检验。

  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小于笫一类的污染物质称笫二类的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检验。

  实验室的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分别收集处理。下面介绍几种处理方法:

(1)  无机酸类—废无机酸先收集于陶瓷缸或塑料桶中,然后以过量的碳酸钠或氢氧化鈣的水溶液中和,或用废碱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排放。

(2)  氢氧化钠、氨水—用稀废酸中和后,用大量水冲稀排放。

(3)  含汞、砷、锑、鉍等离子的废液—控制溶液酸度为0.3mol/L[H+],再以硫化物形式沉淀,以废渣的形式处理。

(4)  含氰废液—把含氰废液倒入废酸缸中是极其危险的,氰化物遇酸产生极毒的氰化氢气体,瞬时可使人丧命。含氰废液应先加入氢氧化钠使pH10以上,再加入过量的3%KmnO4溶液,使CN_被氧化分解。若CN_含量过高,可以加入过量的次氯酸鈣和氢氧化钠溶液进行破坏。另外,氰化物在碱性介质中与亚铁盐作用可生成亚铁氰酸盐而被破坏。

(5)  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生成氟化钙沉淀废渣的形式处理。

(6)  有机溶剂—若废液量较多,有回收价值的溶剂应蒸馏回收使用。无回收价值的小量废液可以用水稀释排放。若废液量大,可用焚烧法进行处理。易燃烧的有机溶剂,可用废易燃溶剂稀释后再焚烧。

(7)  黄曲霉素—可用2.5%次氯酸钠溶液浸泡达到去霉的效果。2.5%次氯酸钠溶液配制方法:取100g漂白粉,加入500mL水,搅拌均匀,另将80g工业用碳酸钠(Na2CO3.10H2O)溶于500mL温水中,将两液搅拌混合,澄清后过滤,此滤液含2.5%次氯酸钠。

(8)  少量废液最间单的处理方法是用大量水稀释后排放。根据污物排放最高容许浓度以及废物的量,估计应用水稀释的倍数,以免稀释度不够污物排放超标,过量稀释又浪费水。

3.3  实验室的废渣

  实验室产生的有害固体废渣通常其量是不多的,但也不能将为数不多的废渣倒在生活垃圾处,須解毒处理之后,以深坑埋掉的方法为好。

3.4  汞中毒的预防

  汞是不少实验室经常接触的物质,是在温度-39℃以上唯一能保持液态的金属。它易挥发,照看极毒。经常与少量汞蒸气接触会引起慢性中毒。室温下,在空气中汞的饱和蒸气的含量达1.5 x 10-2mg/L。若实验人员经常在含汞量达到1 x 10-5mg/L的空气中活动,就要发生慢性中毒。汞能聚积于体內,其毒性是积累性的。如果每日吸入0.050.1mg汞蒸气,数月之后就有可能发生中毒。

  使用汞的实验室应有通风设备,保持室內空气流通,其排风口不设在房间上部,而设在房间的下部。因为汞蒸气较重,多沉积于空间的下部。汞应贮存于厚壁带塞的瓷瓶或玻璃瓶中,每瓶不宜放得太多,以免过重使瓶破碎。汞的操作最好在瓷盘中进行,以减少散落机会。为了减少汞的蒸发,降低空气中汞蒸气的含量,通常在汞液面上覆

盖一层水层或甘油层。对于溅落于台上或地面的汞,应尽可能地拣拾起来。颗粒直径大于1mm的汞可用滴管吸取,或用拾汞片(铜汞齐片)收取(拾汞片制备法:将约0.2mm厚的条形铜片浸入用硝酸酸化过的硝酸汞溶液中,这时汞即镀于铜片上成拾汞片)。把散落的汞全部收拾之后,再撒上多硫化钙、硫磺、漂白粉等任一物质的粉末,或喷洒20%碘的数量,加热熏蒸碘,碘蒸气即可固定散落的汞。三氯化铁及碘对金属有腐蚀作用,使用这两种物质时要注意对室內精密仪器的保护。

第四章  高压气瓶的安全知识

4.1  气瓶与减压阀气瓶是高压容器,瓶内装有高压气体,还要承受搬运、滚动等外界的作用力。因此,对其质量要求严格,材料要求高,常用无缝合金或锰钢管制成的圆柱形容器。气瓶壁厚58mm,容量1255m3不等。底部呈半球形,通常还装有钢质底座,便于竖放。气瓶顶部有启闭气门(即开关阀),气门侧面接头(支管)上连接螺纹。用于可燃气体的应为左旋螺纹,非可燃气体的为右旋。这是为杜绝把可燃气体压缩到盛有空气或氧气的钢瓶中去的可能性,以及防止偶然把可燃气体的气瓶连接到有爆炸危险的装置上去的可能性。

  各类气瓶容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文件中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上须有制造钢印标记和检验钢印标记。制造钢印标示有摒制造单位代号、气瓶编号、工作压力Mpa、实际重kg、实际容积L、瓶体设计壁厚mm、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和寒冷地区使用气瓶标记。检验钢印标示有检验单位代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由于气瓶内的压力一般很高,而使用所需压力往往较低,单靠启闭气门不能准确、稳定地调节气体的放出量。为了降低压力并保持稳定压力,就需要装上减压器。不同工作气体有不同的减压器。不同的减压器,外表涂以不同颜色加以标志,与各种气体的气瓶颜色标志一致。必须注意的是用于氧的减压器可用于装氮或空气的气瓶上,而用于氮的减压器只有充分洗除油脂之后,才可用于氧气瓶上。

  在装卸减压器时,必须注意防止支管接头上丝扣滑牙,以免装旋不牢而漏气或被高压射出。卸下时要注意轻放,妥善保存,避免撞击、振动,不要放在有腐蚀性物质的地方,并防止灰尘落入表内以致阻塞失灵。

  每次气瓶使用完后,先关闭气瓶气门,然后将调压螺杆旋松,放尽减压器内的气体。若不调压螺杆,则弹簧长期压,将使减压器压力表失灵。

4.2  气瓶内装气体的分类  

4.2.1  压缩气体  临界温度低于–10的气体经加高压压缩后,仍处于气态者称为压缩气体,如氧、氮、氢、空气、氩、氦等气瓶的气体。这类气体钢瓶设计压力大于12Mpa125kgf/cm2),称为高压气瓶。

4.2.2  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10的气体经加高压压缩,转为液态并与其蒸气处于平衡状态者称为液化气体,如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氨、氯、硫化氢等。

4.2.3  溶解气体   单纯加高压压缩可能产生分解、爆炸等危险的气体,必须在加高压的同时,将其溶解于适当溶剂中,并由多孔性固体填充物所吸收。在15以下压力达0.2Mpa以上者称为气体,如乙炔。

4.3 高压气瓶的颜色标志

高压气体钢瓶的颜色和标志见下表

气瓶名称

外表面涂料

颜色

字样

字样

颜色

横条

颜色

氧气瓶

天蓝

氢气瓶

深绿

氮气瓶

氩气瓶

绿

压缩空气瓶

压缩空气

硫化氢气瓶

硫化氢

二氧化碳气瓶

二氧化碳

氨气瓶

乙炔气瓶

乙炔

其他可燃性气瓶

(气体名称)

其他非可燃性气瓶

(气体名称)

4.4 几种压缩可燃气和助燃气的性质和安全处理

4.4.1  乙炔  

  乙炔气瓶是将颗粒活性炭、木炭、石棉或硅藻土等多孔性物质填充在钢瓶内,再将丙酮掺入,通入乙炔气使之溶解于丙酮中,直至15℃时压力达1.52MPa(15.5kgf/cm2)

  乙炔是极易燃烧,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物和含有大约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物最易爆炸。在未经净化的乙炔内可能含有少量的磷化氢。磷化氢的自燃点很低,气态磷化氢(PH3)在100℃时就会自燃,而液态磷化氢甚致不到100℃就会自燃。因此,当乙炔中含有空气时,有磷化氢存在就可能构成乙炔-空气混合气的起火爆炸。乙炔和铜、银、汞、等金属或盐接触,会生成乙炔铜(Cu2C2)和乙炔银(Ag2C2)等易爆炸物质。因此,凡供乙炔用的器材(管路和零件)都不能使用银和铜的合金。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相遇会发生燃烧和爆炸。因此,乙炔燃烧着火时,绝对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乙炔气瓶就放在通见良好处,不能存放于实验室大楼内,应存于大楼外另建的贮瓶室内,室温要低于35℃。原子吸收法使用乙炔时,要注意预防回火,管路上应装阻止回火器(阀)。在开启乙炔气瓶内压力降至0.3MPa(3kgf/cm2)时,须停止使用,另换一瓶。

4.4.2  氢气  

  氢气为易燃气体。因其密度小,易从微孔漏出,而且它的扩散速度快,易与其他气体混合。氢气和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是:空气中含氢量为4.1%7.5%(体积)。其燃烧速度比碳氢化合物气体快,常温、常压下燃烧速度约为2.7m/s。检查氢气导管、阀门是否漏气时,必须采用水检查法,绝对不能以明火检查之。

存放氢气气瓶处要严禁烟火。

4.4.3  氧化亚氮  

氧化亚氮也称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因此使用时要特别注意通风。

液态氧化亚氮在20℃时的蒸气压约5MPa(50kgf/cm2)。氧化亚氮受热分解为氧和氮的混合物,是助燃性气体。

  原子吸收法进行高熔点或难熔盐化合物的元素测定时,需用氧化亚氮-乙炔火焰以获得较高的温度,其反应为:在上述过程中氧化亚氮分解为含氧33.3%和氮66.7%的混合物,乙炔即借其中的氧燃烧。在氧化亚氮-乙炔火焰发生的反应比一般火焰要复杂。燃烧时,千万要注意防止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喷雾室的排水阀吸入空气,否则会引起爆炸。

4.4.4  氧气  

  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纯氧在高温下尤其活泼。当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氧气可和油类物质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引起发热自燃,产生爆炸。例如,工业矿物油与3MPa以上气压的氧气接触就能产生自燃。因此,氧气瓶一定要严防同油脂接触。减压器及阀门绝对禁止使用油脂润滑。氧气瓶内绝对不能混入其他可燃性气体,或误用其他可燃气体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一般是在20℃,15MPa气压条件下充灌的。氧气气瓶的压力会随温度增加而增高,因此要禁止气瓶在强烈阳光下曝晒,以免瓶内压力过高而发生爆炸。

4.5  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4.5.1  气瓶必须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隔绝明火、远离热源、防曝晒的房间内。要有专人管理。要有醒目的标志,如“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字样。可燃性气体气瓶一律不得进入实验楼内。严禁乙炔气瓶、氢气瓶和氧气瓶、氯气瓶贮放在一起或同车运送。

4.5.2  使用气瓶时要直立固定旋转,防止倾倒。

4.5.3  搬运气瓶要用专用气瓶车,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搬运的气瓶一定要在事前戴上气瓶安全帽,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爆炸事故。钢瓶身上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4.5.4  气瓶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定期进行检验。

4.5.5  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应旋进7圈螺纹,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口的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摩擦,防止产生静电。

4.5.6   乙炔等可燃气瓶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以利静电释放。

4.5.7  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物质接触,操作人员也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和工作手套等。

4.5.8  氢气瓶等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5.9  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一般应保持0.21MPa的余压

第五章 安全用电常识

5.1  安全用电常识

  人体能过50Hz的交流电1mA就有感觉;10mA以上会使肌肉收缩;25mA以上则呼吸困难,甚至停止呼吸;100mA以上则使心脏的心室产生颤动,以致无法救活。因此使用电器设备时须注意防止触电的危险。

5.1.1  作电器时,手必须干燥,因为手潮湿时电阻显著变小,易于引起触电。

5.1.2   一切电源裸露部分都应配备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电线接头必须包以绝缘胶布或套胶管。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上地线。

5.1.3  已损坏的接头或绝缘不好的电线应及时更换,更不能直接用手去摸绝缘不好的能电器。

5.1.4  修理或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1.5  不能用试电笔去试高压电。

5.1.6  每个实验室有规定允许使用的最大电源,每路电线也有规定的限定电流,超过时会使导线发热着火。导线不慎短路也容易引起事故。控制负荷超载的简便方法是按限定电流使用熔断片(保险丝)。更换保险丝时应按规定选用,不可用铜、铝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以免烧坏仪器或发生火灾。

5.1.7   电线接头间在接触良好、紧固,避免在振动时产生电火花。电火花可能引起实验室的燃烧和爆炸。

5.1.8 ****SPAN>禁止高温热源靠近电线。

5.1.9  电动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开关、线路、安全地线等各部设备零件是否完整妥当,运转情况是否良好。

5.1.10  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洒水在电器设备上和线路上。

5.1.11  在用高压电操作时,要穿上胶鞋并戴上橡皮手套,地面铺上橡皮。

5.1.12  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和电路不得私自拆动及任意进行修理,也不能自行加接电气设备和电路,必须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

5.1.13  每一实验室都有电源总闸。停止工作时,必须把总电闸关掉。

5.1.14  多台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要分开电路安装,每台电器设备有各自的熔断器。

5.1.15  有人受到电伤害时,要立即用不导电的物体把电线从触电者身上挪开,切断电源,把触电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与医院联系。

第六章  实验人员安全守则

6.1  实验人员安全守则

6.1.1  实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6.1.2  进行危险性操作时,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的处理、加热易燃易爆物、焚烧废液、使用极毒物质等均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6.1.3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喝茶饮水。不能用实验器皿盛放食物,不能在实验室的冰箱存放食物。离开实验室前用肥皂洗手。

6.1.4  实验室严禁喧哗打闹,保持实验室秩序井然。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头发要扎起戴上帽子,不能光着脚或穿拖鞋进实验室。不能穿实验工作服到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有危险性工作时要佩戴防护用具,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甚至防护面具等。

6.1.5  每日工作完毕时,应检查电、水、气、窗等后锁门。

6.1.6  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应在实验室久留。也不允许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干别的与实验无关的事。

6.1.7  实验人员应具有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